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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百家乐游戏|高世鹏:“关公战秦琼”凸显“四个全面”任重道远

发布时间:2025-10-17 11:29:40    次浏览

近日,人民网江苏视窗等多个江苏地区论坛上,举报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吕四港镇镇长潘双林涉嫌原籍任职、违法违规当官。启东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一张姓科长表示,潘双林的确是吕四港当地人,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担任吕四港镇主要领导并不违规。(7月19日 澎湃新闻网)在这个问题上,双方的认识是截然不同的,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方以《公务员法》中关于乡镇机关主要领导需地域回避的规定为依据,举报潘双林涉嫌原籍任职、违法违规当官,另一方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依据认为潘双林担任吕四港镇主要领导并不违规。矛盾的根源是什么?有专家表示这涉及到执行层面的问题:“《条例》和《公务员法》处在两个执行层面,党委组织部门参照的是《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记得侯宝林大师生前说过一个相声《关公战秦琼》,讲了一个汉朝的关羽和唐朝的秦琼打起来了的笑话,颇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笔者觉得在乡镇机关主要领导需不需要进行地域回避的问题上,也存在这样的戏剧性。组织部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政策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当《条例》没有具体规定里,而《公务员法》却有具体规定时,组织部门到底需要不需要参照《公务员法》执行呢?首先,笔者认为,《公务员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综合性法律,对所有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都适用,虽然在《公务员法》第三条规定,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当没有另行规定时,毫无疑问就要按照《公务员法》执行。那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有没有关于乡镇主要领导要进行地域回避规定呢?按《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同时,该条例附则中提出,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而江苏至今并没有出台关于乡镇主要领导需要地域回避的相关规定。既然,《条例》没有具体规定,江苏也没有出台相关规定,那么毫无疑问,乡镇主要领导的任职应该按照公务员法相关的回避规定执行。退一步讲,吕四港镇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乡镇,而是由启东原11个乡合并而来,其行政级别是副处职,真可谓是人多事杂权力大,吕四港镇镇长这样一个副处级行政岗位,也不应该按照一般乡镇领导干部来对待,而应该参照县级领导来管理。最后,笔者认为在地域回避问题上出现“关公战秦琼”的尴尬局面,是有关部门不善作为,不愿作为,不敢作为的具体表现。因此江苏有关部门应该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尽快出台关于乡镇主要领导需要地域回避的相关规定。当然在没有出台具体规定之前,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任职地域回避制度。--